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同时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管理办法》(南医大人〔2025〕57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已聘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副教授)开展聘期考核与续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与续聘对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聘期已满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副教授),具体名单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名誉教授不设固定聘任期限,原则上不参与聘期考核,但各二级单位需结合工作实际,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实行动态评估;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撤销名誉教授称号的,各二级单位须提交书面报告,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受聘专家对本人聘期内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聘期考核与续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签署《南京医科大学师德师风承诺书》,提交至受聘二级单位。
2.聘请单位考核与评议。各二级单位对照聘任时明确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对聘期已满的名誉教授履职情况进行总结,提出续聘意见;对聘期已满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副教授)进行考核与总结,提出续聘意见。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聘期考核结果、续聘意见及2025年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工作报告。
3.学校审批。学校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被聘人员考核情况、业绩贡献及各二级单位意见,综合确定是否续聘。未完成聘期工作职责与任务的,原则上不予续聘。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聘任考核。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按需聘用、择优选拔、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副教授)的考核与续聘工作,加强对在聘人员的管理,落实聘期考核制度。
2.强化聘后管理。请各二级单位以此次考核续聘为契机,加强与已聘教授的联系与合作,并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受聘专家共同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跟踪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各聘任单位须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受聘专家的固定联系人,负责与受聘专家的日常联络、协调与服务。
3.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1月7日前将《聘期考核与续聘申请表》(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师德师风承诺书》(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副教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工作报告(附件4,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师德科,所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董茜
地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电 话:025-86869128
邮 箱:rscszk@njmu.edu.cn
附件:
《南京医科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pdf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期考核与续聘申请表.docx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副教授)考核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二级单位2025年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工作报告(模板).docx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