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南医大校〔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组织开展2025年度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面向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师。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支持不超过5人。各学院(附属医院)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教务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可向学校各推荐不超过2人,推荐人选不占用其所属二级单位名额。
三、申报条件
校教学名师申报对象应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积极领衔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主讲课程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学生和家长评教满意度较高,并符合下列条件1-4项,且同时符合5-9中的至少1项: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工作量饱满。近5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课时/学年,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课时/学年(临床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具体核算标准参照《临床教师教学课时认定及核算办法》);作为课程负责人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4.教学效果优良,主讲课程在全校乃至全省、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近5学年教学测评均分不低于95分或所在学院排名前20%。
5.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在课程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作为课程负责人获批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或实践教学项目建设。
6.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的创新教材。
7.积极推进教学手段开发与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绩突出。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所获成果有效地推进了教学改革。
8.潜心教书育人,注重自身教学水平提升,不断强化教学基本功和创新能力发展。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的教学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奖励;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目录》所列赛事省级及以上奖励。
9.注重人才梯队建设。作为教学团队负责人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培养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学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做出积极贡献。
四、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具体程序为:
(一)二级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支持计划申报表》,二级单位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业绩、事迹、师德师风等进行审核,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对象。
(二)学校评审公示。人事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校内公示。
(三)评选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予以立项支持,颁发“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教学名师遴选是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严格工作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人选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相关二级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申报人推荐表(1份,正反打印,见附件1);
2.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见附件2);
3.二级党委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1份);
4.申报人主要事迹材料(1份,正反打印,包括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5.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申报人须提交推荐表有关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学职称资格证书或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资质材料(仅附院教师提供);②学生评价情况、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情况、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评价材料;③引领教师教学团队和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近5年教学工作等证明材料;④近5学年能反映申报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项(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⑤近5年承担重要教学改革项目情况;⑥其他能反映申报人水平等材料。以上材料须按前述顺序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所在二级单位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电子材料需分人建文件夹,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并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rscszk@njmu.edu.cn。
联系人:孟凡力、董茜;联系电话:025-86869128;联系地址: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人事处师资师德科。
附件2.2025年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申报人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