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评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次数:2006

各二级单位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南医大人〔2023〕16号文件精神,就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推荐评审工作会议如下通知

一、组织机构

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

二、专家组成

分委会评审专家人数应不少于11人,一般应为单数,其中外专家不少于2人。原则上分委会评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初审和同行专家鉴定的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苏、锡、常、泰四城分委会评审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规则

1.校本部及附属医院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岗位贡献等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临床为主型岗位增加临床实践内容)进行述职,必须专门介绍代表性成果。述职PPT中业绩内容须与本人职称申报系统并经公示的相关内容一致,如有含糊或笼统表述,与业绩表中表述不一致者,视情况取消评审资格。述职时间每人5分钟。分委会组织专家50%比例差额排序评审推荐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分组评审。

2.博士后特设岗位申报人员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岗位贡献等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述职,必须专门介绍代表性成果。述职PPT中业绩内容须与本人职称申报系统并经公示的相关内容一致,如有含糊或笼统表述,与业绩表中表述不一致者,视情况取消评审资格。述职时间每人5分钟。分委会组织专家投票,同意票数达到有效票数2/3者予以推荐,须报送排序结果。

3.全部正高职务、部分副高职务(特别激励通道、教学特别激励岗位、转评和认定)、全部中级职务(除教管思政和其他专技系列)的申报人员,同意票数达到有效票数2/3者,予以推荐无需排序

4.关于同行专家鉴定结果,2/3及以上专家同意(结论为“已达到”或“基本达到”)为通过。二级单位须将同行鉴定结果告知申报人,并于评审会议中提供给评审专家。

5.评审专家(含外单位专家)实名投票,一人一票,不得代投票。评审会议期间全程录音录像,专家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员须对会议进行全程监督。

6.分委会召开评审会议,须提前向校人事处报备会议安排人事处将视情况安排人员列席会议。

五、公示及结果报送

1.评审会前业绩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各单位分委会请于6月9日前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并于会后将全部会议材料,包括分委会上会材料、工作报告(附件1)及所有申报人的投票排名汇总结果(附件2须主任委员签名)、两次公示截图、光盘刻录的影像资料报送校人事处备存以上除影像资料外所有电子材料发送人事处指定邮箱。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孙佩佩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话:025-86869128

  箱:rscszk@njmu.edu.cn

 

附件

附件1:XXX学院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评审工作的报告.docx

附件2:XXX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推荐结果汇总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