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名城专项”和“护理专项”临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浏览次数:10

各有关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校地战略合作协议,切实提升校地合作单位临床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水平,服务地区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高水平临床师资队伍。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医大校〔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6年度名城专项“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截至20251231纳入“名城专项”“护理专项”的附属医院在职在岗临床教师符合正常申报教学职称系列和校聘职称系列任职条件的可参与本次聘任20268月(含)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纳入“名城专项”的校地合作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统一参加“名城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评审附属医院含纳入“名城专项”的校地合作附属医院护理专业申报人员统一参加“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评审

二、任职要求

聘任类别为:正常申报系列和校聘系列。

(一)正常申报系列

正常申报系列教学职称为教授、副教授和讲师。本系列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教师资格、教学工作量、代表性成果等任职条件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不可兼报校聘教师系列职称。

(二)校聘系列

校聘教师系列教学职称为校聘教授和校聘副教授。学校在纳入“名城专项”“护理专项”的附属医院中面向重点扶持学科、医学人才紧缺专业,以及医教研业绩较突出的临床教师,设立校聘教授和校聘副教授岗位。校聘系列申报人员不可兼报正常申报系列教学职称。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申报条件照《南京医科大学临床教师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名城专项、护理专项)文件执行

学校拟重点建设的临床重点学科(专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附院教学、科研、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且具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直接申报校聘教授。

正常申报系列和校聘系列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参照《教学课时认定与课时津贴发放实施办法(暂行)》和《临床教师教学课时认定及核算办法(暂行)》南医大校〔202270执行。

三、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各相关附属医院师资队伍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任务、医疗服务水平等,结合2026申报情况确定岗位数,具体岗位数另行通知。

四、组织设置

院各级职称评审组织包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临床教师名城专项和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二级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和操作方案,对评聘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认定。

)校学科评议组临床教师名城专项和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各单位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由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二级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聘任程序

(一)工作启动个人申报

二级单位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政策要求评审程序时间节点。申报人通过学校融合门户系统线上申报须先进入应用“论文认领系统”完成论文认领并经二级单位审核后,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加载、编辑个人信息或业绩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在申报过程中,申报须作出诚信承诺,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系统开放时间为479:0041417:00论文认领系统常年开放。

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应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核查师德师风、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兼职班主任、业绩成果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需补充修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请各二级单位安排熟悉职称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对资格审查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二级单位学校将酌情高级职务设岗数,并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护理专项”资格审查由护理学院负责。

本环节在421日前完成。

)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教研室、科室、党支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履职能力岗位贡献。会议参会人数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述职,相关单位在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赞成数达参会人员2/3及以上方为通过。

本环节在512日前完成。

)各单位业绩公示

各单位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推荐人员的相关信息和业绩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护理专项”公示程序由护理学院负责完成。

本环节在512前完成。

)同行专家鉴定

正常申报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员“职称评审”系统中3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对代表作的摘要部分作中文翻译对代表作的创新水平及科学价值做简要概述,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由学校统一3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2个及以上“未达到”的、1个“未达到”和2个“基本达到”的二级单位不得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申报人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即视为参与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重新申报人员沿用上一年度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上述情形均记为申报一次。

本环节在522日前完成。

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学科评议组(临床教师名城专项和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组织评审推荐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临床教师名城专项和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提交的推荐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公示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学校聘任

学校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正常申报教学职称系列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

政策说明

(一)代表性成果评价

1.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业绩成果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临床业绩、社会服务业绩和岗位贡献等,每类业绩可列出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评价、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学术论文、课程建设、教材编著、主持课题、学术会议发言、医学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政府政策咨询建言、智库建设、行业标准或指南制定、新闻媒体及网络引领性文章等。代表性成果之外的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同一业绩不得在不同职务层级评聘中重复使用。

2.正常申报高级职务的申报人教学业绩测评分教务部发布工作通知统一测算

3.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完备的业绩证明材料附件。

1)教材:需提供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荧光笔标注书中“教材”二字、ISBN、出版时间、本人姓名、本人编写字数+字数证明(独著可不提供;如教材内已明确体现字数提交相应复印件;如无明确体现字数,须出版社出具所有编著人员的字数列表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2)课题项目:提供完整盖章版立项/结项报告书、任务书及计划书、项目批准通知书。横向项目或成果转化课题须提供合同金额和到账经费证明。科研项目数据如科研系统加载而来,仍需上传附件,否则无法提交审核。

3)各级各类奖项及其他业绩成果:需提供发文/证书复印件(体现本人姓名)。

(二)业绩认定时间范围

正常申报、资历破格、转评与认定、校聘教授(副教授)、特别激励通道、教学特别激励岗位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认定时间范围均截至20251231日。

)业绩署名

20226月至今,所有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20191月至20225月期间的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20191月以前的业绩对署名单位不作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按以下规定执行

2025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需取得新成果含论文、项目、获奖、转化等代表性成果方可重新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暂缓一年申报。参加同行专家鉴定的申报人员申报次数以送审为统计依据未参加同行专家鉴定的申报人员申报次数以参加学科评议组评审为统计依据

严禁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教学职称和卫生职称

申报人同一年度仅限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附属医院拟申报我校教学职称的临床教师请务必统筹规划本年度职称申报安排,避免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教学职称与卫生职称。因申报冲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其中正常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费1500/人、中级职务评审费500/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重新正常申报高级职务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500/缴纳评审费。申报校聘教授和校聘副教授职务的,按500/缴纳评审费

、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名城专项各二级单位于421日前通过邮箱报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电子文档512邮箱报送《民主评议推荐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扫描件。

2.护理专项421日前通过邮箱报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电子文档65邮箱报送《民主评议推荐表》《评审工作报告》《推荐结果汇总表》公示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扫描件

3.二级单位按照聘任程序中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民主评议结果和评审推荐结果信息录入,评审会和民主评议投票材料由各单位内部妥善留存。学校评审结束后,二级单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打印《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监督和申诉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6869060025-86869128。申报人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取消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暂停申报等处理,并记入教师诚信档案和师德师风档案。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诉受理。申诉电话:025-86869128。申诉范围仅限于非学术性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或认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规章或程序的情形。申诉人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申诉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的异议不予受理。关于申诉事项的结论性决定一旦告知申诉人,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董茜;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话:025-86869128

  箱:rscszk@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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