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兼聘单位: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教授互聘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23〕4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23年以来的互聘教授工作开展阶段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各互聘教授兼聘单位(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无锡人民医院、附属淮安第一医院、附属苏州医院、附属泰州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实施对象
2023年至今受聘已满1年的互聘教授。
三、考核内容及流程
(一)考核内容
互聘教授在支持兼聘单位的学科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和成果。
(二)考核流程
1.互聘教授自评。互聘教授个人填报《南京医科大学互聘教授阶段性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对在兼聘单位的年度工作时间及工作业绩进行总结,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至兼聘单位。
2.兼聘单位考核。各兼聘单位对照《南京医科大学教授互聘实施办法(试行)》《南京医科大学互聘教授阶段性工作考核表》及已签订的协议,组织医院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等相关专家对互聘教授的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并提出续聘意见。同时,总结本单位互聘教授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并形成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送学校人事处。
3.学校认定。学校结合互聘教授个人总结、兼聘单位的考核结果及工作报告,对互聘双方的后续合作意向予以认定,确定续聘或终止互聘。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2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南京医科大学互聘教授阶段性工作考核表》以及支撑材料、《南京医科大学互聘教授成果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兼聘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名;
2.《XXX(兼聘单位名称)互聘教授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互聘教授概况、特色做法及重要举措、工作成效、标志性成果、互聘津贴发放情况、存在的问题、后续合作意向等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兼聘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名。
联系人:孟凡力、董茜;联系电话:025-86869128;电子邮箱:rscszk@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互聘教授阶段性工作考核表》
2.《南京医科大学互聘教授成果汇总表》
3.《XXX(兼聘单位名称)互聘教授工作报告》(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