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南医大人〔2025〕22号)和《南京医科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推荐评审工作会议,做如下通知:
一、组织机构
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含护理专项)。临床教师名城专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评审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二、专家组成
出席二级单位分委员会评审会议的专家应当不少于11人,一般应为单数,院外专家不少于2人。原则上分委会评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民主评议和同行专家鉴定的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 (不含名城专项)。
四、评审会组织筹备
1.调整并组建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请各二级单位按要求调整并组建新一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分委员会组成人员须包括: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成员,总人数应不少于11人;原则上要求为在岗正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45岁以下成员应不少于分委会总人数的1/3。
2.评审会召开前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业绩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实行评审会预先申报制度。各二级单位分委会应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向人事处履行报批手续,提交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名单、评审对象花名册、会议安排和出席专家等材料(见附件1:分委会召开前报批材料),经备案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人事处将视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和督导评审专家(1-2名)出席会议。
五、评审规则
1.校本部及附属医院正常申报副教授(含兼聘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岗位贡献等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临床为主型岗位增加临床实践内容)进行述职,必须专门介绍代表性成果。述职PPT中的业绩内容,须与本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写的以及业绩公示的相关内容一致,如有含糊或笼统表述,与业绩表中表述不一致者,视情况取消评审资格。述职时间为每人5分钟。分委会依据设岗数(已下达至各单位)进行差额评审排序推荐。排序至“0.5指标”岗位的人员(不得并列)经学院评审同意推荐后,至学校学科评议组按原则上不超过50%通过率进行差额竞岗。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分组评审。
2.全部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务(含校聘、兼聘等系列)、部分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特别激励通道、教学特别激励岗位、转评和认定、校聘系列、博后特设岗)、全部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务的申报人员进行等额推荐,同意票数达有效票数2/3者,予以推荐,无需排序。上述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以材料评审为主,各分委会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述职。
3.评审会议中向专家提供的评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会议议程;
(2)申报人员业绩材料;
(3)同行专家鉴定表;
(4)任职条件;
(5)专家签到表;
(6)投票表。
4.三份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结论为“未达到”的、或1个“未达到”和2个“基本达到”的为不通过。二级单位须将同行鉴定结果告知申报人,同行评议结果未通过者不得上会推荐。
5.评审专家(含外单位专家)应按照有关职称政策和标准条件对申报对象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实名投票,一人一票。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评审会议期间专家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
6.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材料由二级单位分委会归档管理。评审会议须全程录音录像,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员须对会议进行全程监督。
7.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在评审结果书面材料上签字确认。
8.二级单位分委会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差额推荐申报人须公示排序推荐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结果报送
请各二单位分委会于6月13日前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并于会后将全部会议材料,包括分委会会议材料、工作报告及所有申报人的排序推荐结果(须主任委员签名)、两次公示截图、光盘刻录(或U盘)的影像资料(详见附件2:分委会召开后报送材料)报送校人事处备存。以上所有电子材料(除影像资料)发送人事处指定邮箱,影像资料采用EMS方式寄送至人事处。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
地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电 话:025-86869128
邮 箱:rscszk@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