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校地战略合作协议,切实提升校地合作单位临床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水平,服务地区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高水平临床师资队伍。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医大校〔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5年度“名城专项”和“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纳入“名城专项”和“护理专项”的附属医院中,符合正常申报教学职称系列和校聘职称系列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临床教师。2025年8月(含)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纳入“名城专项”的校地合作附属医院中的临床教师统一参加“名城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评审;附属医院(含纳入“名城专项”的校地合作附属医院)护理专业申报人员统一参加“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评审。
二、任职要求
聘任类别为:正常申报系列和校聘系列。
(一)正常申报系列
正常申报系列教学职称为教授、副教授和讲师。本系列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教师资格、教学工作量、代表性成果等任职条件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不可兼报校聘教师系列职称。
(二)校聘系列
校聘教师系列教学职称为校聘教授和校聘副教授。在纳入“名城专项”和“护理专项”的附属医院中需要重点扶持的学科、医学人才紧缺专业,以及医教研业绩较突出的临床教师中,设立校聘教授和校聘副教授岗位。校聘系列申报人员不可兼报正常申报系列教学职称。
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申报条件按照《南京医科大学临床教师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名城专项、护理专项)》文件执行。
学校拟重点建设的临床重点学科(专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附院教学、科研、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且具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直接申报校聘教授。
三、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各相关附属医院师资队伍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任务、医疗服务水平等,结合2025年申报情况确定岗位数,具体岗位数另行通知。
四、聘任程序
(一)工作启动、个人申报
二级单位广泛宣传发动,讲清政策、说清程序、列清时间节点。申报人登录学校融合门户系统以线上方式进行申报,须先进入“论文认领系统”完成论文认领,并经二级单位审核后,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加载、编辑个人信息或业绩,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在申报过程中,个人须做出诚信承诺,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7:00;“论文认领系统”常年开放。
(二)各单位资格审查推荐
各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文件任职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资格审查,并逐条对照填写《教师系列资格审核清单》。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修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通过资格审查的材料须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业绩公示。请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安排熟悉职称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查不严格的单位,学校将酌情核减该单位高级职务设岗数,并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纳入“护理专项”的所有申报人员相关业绩统一由护理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本环节在4月27日前完成。
(三)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教研室、科室、党支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参会人员赞成人数达2/3及以上方为通过。
本环节在5月12日前完成。
(四)同行专家鉴定
正常申报教师系列的高级职务申报者,须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确定3篇送审的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并对代表作的摘要部分做中文翻译、创新水平及科学价值做简要概述,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由学校分送外单位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2个及以上“未达到”的、或1个“未达到”和2个“基本达到”的,二级单位不得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申报人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即视为参与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记为申报一次。重新申报者可使用上一年度同行专家鉴定结果。
本环节在5月27日前完成。
(五)各单位推荐
“名城专项”各单位将所有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和业绩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根据学校设岗方案,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推荐结果。“护理专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和业绩统一由护理学院公示。
本环节在5月27日前完成。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学科评议组(临床教师名城专项和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组织评审推荐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临床教师名城专项和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提交的推荐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学校聘任
学校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正常申报教学职称系列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
五、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其中正常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费15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500元/人,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重新正常申报高级职务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须缴纳评审费500元/人。申报校聘教授和校聘副教授职务须缴纳评审费500元/人。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单位于4月27日前通过邮箱报送《教师系列资格审核清单》电子文档。
2.“名城专项”各单位于5月12日前通过邮箱报送《民主评议推荐表》《推荐工作报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扫描件;“护理专项”于6月9日前邮箱报送《民主评议推荐表》《推荐工作报告》《推荐结果汇总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扫描件。请各单位内部妥善留存评议材料,待后期召开完学科评议组会议,与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结果一并录入“职称评审”系统。
3.各单位按照聘任程序中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评审推荐结果的填报。学校评审结束后,二级单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打印《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七、监督和申诉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6869060、025-86869128。申报人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取消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暂停申报等处理,并记入教师诚信档案和师德师风档案。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诉受理。申诉电话:025-86869128。申诉范围仅限于非学术性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的,或认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规章或程序的情形。申诉人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申诉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的异议不予受理。关于申诉事项的结论性决定一旦告知申诉人,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诉。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
地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电 话:025-86869128;
邮 箱:rscszk@njmu.edu.cn。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论文认领系统操作指南(2025版).docx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职称评审系统填报指南(2025版).docx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