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南京医科大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医大校〔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等要求,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及岗位设置情况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师德师风、知识能力和业绩成果为推荐和评聘的主要依据,突出工作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基础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激励教师主动干事创业,激发教师潜心育人、专注创新、服务社会的活力、动力,优化师资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一流师资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师德,突出正向激励作用。切实加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突出师德师风等正向激励内容。对在师德师风方面获得各类各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破除“四唯”,合理设置评价指标。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合理确定不同职称层级对专业技术人才相应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要求。
(三)以人为本,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握医学院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尽其才。
(四)统筹兼顾,坚持分类分层评价。根据学科设置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教师,设置分类分层评价,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聘任范围和对象
我校本部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附属医院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符合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人员。2025年8月(含)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四、岗位设置
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中级职务聘任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具体岗位数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量限制,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师资队伍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任务、医疗服务水平等,结合当年申报情况,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综合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各二级单位分委员会、学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按确定的岗位数排序推荐至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类人员根据其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分别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从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评聘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职务。
2.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外语、体育、计算机等学科)等通识教育的专任教师评聘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职务。
3.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在各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评聘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职务。
4.社会服务型教师岗位:主要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开发服务等科技活动的专任教师,评聘社会服务型教授、副教授职务。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临床为主型岗位教师,若达到社会服务型教师评聘条件的,可申请评聘社会服务型教授、副教授职务。
5.临床为主型教师岗位:从事临床与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评聘临床型教授、副教授职务。附属医院具有卫生技术(不含卫生管理)高级职务的临床教师,可申报临床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评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授、副教授职务。
7.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副教授职务。
8.实验技术岗位:在教学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等场所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承担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仪器设备运行与共享服务、科研实验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评聘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职务。
9.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评聘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1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校本部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如以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档案、工程、图书资料等为主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有关厅局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经学校审批同意推荐,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即获得人社部门统一印发的职称证书),方可按照学校相应层级的教师职务学历、资历等任职年限等要求进行申报聘任。
五、任职条件
本年度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5个资格条件的通知》(南医大校〔2022〕47号)、《南京医科大学师资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22〕50号)、《南京医科大学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25〕51号)、《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特别激励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22〕49号)、《南京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晋升及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南医大人〔2024〕48号)等文件的任职要求进行申报。相关政策文件联系各二级单位主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部门查询。
六、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启动、个人申报
二级单位广泛宣传发动,讲清政策、说清程序、列清时间节点。申报人登录学校融合门户系统以线上方式进行申报,须先进入“论文认领系统”完成论文认领,并经二级单位审核后,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加载、编辑个人信息或业绩,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在申报过程中,个人须做出诚信承诺,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7:00;“论文认领系统”常年开放。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应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核查师德师风、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兼职班主任、业绩要求等条件,并逐条对照填写《教师系列资格审核清单》和《实验技术系列资格审核清单》。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修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请各二级单位安排熟悉职称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查不严格的二级单位,学校将酌情核减该单位高级职务设岗数,并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环节在4月27日前完成。
(三)同行专家鉴定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的高级职务申报者,须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确定3篇送审的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并对代表作的摘要部分做中文翻译、创新水平及科学价值做简要概述,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由学校分送外单位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2个及以上“未达到”的、或1个“未达到”和2个“基本达到”的,二级单位不得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申报人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即视为参与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记为申报一次。重新申报者可使用上一年度同行专家鉴定结果。
本环节在5月27日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或教研室、科室、党支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参会人员赞成人数达2/3及以上方为通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人(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人由机关党委组织民主评议推荐。
本环节在5月27日前完成。
(五)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将所有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和业绩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根据学校发布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推荐(高级职务申报者需进行现场述职),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结果。同行评议结果未通过者不得上会推荐。各分委会开会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事处报备会议安排,人事处将视情况安排人员列席会议。评审推荐会议需全程录音录像,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员须对会议进行全程监督。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业绩,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推荐至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
校领导直系亲属、“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申报岗位和申报表须在评审前单独公示5个工作日。
本环节在6月9日前完成。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校学科评议组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正常申报教师和实验技术正高级职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特别激励通道、校聘系列、其他专技、转评与认定、博士后特设岗等类别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审。教学特别激励岗位申报人选由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校学科评议组提交的各类职务聘任推荐结果进行评审。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学校发文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学校将统一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制作电子职称资格证书。待制作完成后,申报人可自行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下载并打印有省人社厅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资格证书。
七、政策说明
(一)代表性成果评价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业绩成果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临床业绩、社会服务业绩和岗位贡献等,每类业绩可列出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评价、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学术论文、课程建设、教材编著、课题主持、学术会议发言、医学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政府政策咨询建言、智库建设、行业标准或指南制定、新闻媒体及网络引领性文章等。代表性成果之外的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同一业绩不得在不同职务层级评聘中重复使用。高级职务申报人的教学业绩测评分核算由教务部发布工作通知统一开展。
(二)业绩认定时间范围
正常申报、资历破格、转评与认定、校聘教授(副教授)、特别激励通道、教学特别激励岗位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认定时间范围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博士后特设岗位所涉及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工作通知文件发布日期)。
博士后出站后(在站两年及以上)直接进入我校工作的,其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与现工作岗位内容相符合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可记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的业绩成果。
(三)特别激励通道职称申报
特别激励通道副教授申报人员,如符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2项”的,须同时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在南京医科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自然科学类)高水平3类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1篇;符合“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在南京医科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自然科学类)高水平3类期刊中发表研究论文2篇”的,须同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1项。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等同级别人才或科研项目的人员,获评副教授未满3年的,可申报校聘教授职务;获评副教授满3年的,可申报特别激励通道教授职务。
(四)兼职班主任经历
截至2025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的校本部和附属医院校编专任教师,在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由学生工作部予以认定),或有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业绩署名
2022年6月至今,所有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2019年1月以前的业绩对署名单位不作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六)临床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我校临床医学院且同时为其他高校附属医院的教师申报教学职务,采用认定制,即在所属高校获评教学职称后,承担我校教学工作并达到我校相应教学职务任职条件的,经临床医学院推荐,由学校认定相应教学职务。
(七)附属医院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职称申报
在附属医院主要从事临床科学研究或基础研究工作的教师,不可评聘临床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若达到科研为主型教师评聘条件的,可评聘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职务。
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职务,须具备副高级技术专业资格,且学历、资历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博士学位满2年;②具备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职务,须具备正高级技术专业资格,且学历、资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②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八)部分紧密型合作单位兼聘教学职称申报
部分紧密型合作单位(逸夫医院、第四附属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眼科医院、友谊整形外科医院、明基医院)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临床教师,符合临床型教师高级职称其他任职条件要求的,可申报兼聘临床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发文聘任;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临床教师,符合临床型教师高级职称任职条件要求的,可申报临床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发文聘任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按以下规定执行
2024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需取得新成果,方可重新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须暂缓一年申报。申报次数以申报者参加同行专家鉴定评审为统计依据。
(十)职称转评与认定
坚持申报人员岗位类别与拟申报职称系列相一致的原则,转岗人员或已有职称的新进人员(包括公开招聘、调入或引进等),应及时进行职称的转评或认定。达到我校相应系列同等级职称任职条件,予以转评(已有职称系列与现岗位不符)或认定(已有职称系列与现岗位一致)。不同系列间的转评政策有关要求,详见各系列任职资格条件附则。
(十一)“名城专项”“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纳入“名城专项”的校地合作附属医院申报人员统一参加“名城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评审,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附属医院(含“名城专项”的校地合作附属医院)护理专业申报人员统一参加“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评审,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十二)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岗位申报
学校在需要重点扶持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医学人才紧缺专业,以及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中,设立校聘教授和校聘副教授岗位。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当年度校聘教授和校聘副教授岗位数。
(十三)师资博士后特设岗位职称申报
师资博士后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规范师资博士后职称评聘工作,畅通博士后向专任教师转化渠道,如获聘人员出站并留校(含附属医院)任职后,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四)其他
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八、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其中高级职务(含兼聘系列)评审费15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500元/人,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重新申报高级职务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须缴纳评审费500元/人。
九、二级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二级单位于4月27日前通过邮箱报送《教师系列资格审核清单》和《实验技术系列资格审核清单》电子文档。
2.各二级单位于5月27日前通过邮箱报送《民主评议推荐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扫描件。请单位内部妥善留存评议材料,待后期召开完分委会,与分委会评审推荐结果一并录入“职称评审”系统。
3.各二级单位于6月9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分委员会评审工作报告》《推荐结果汇总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及公示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扫描件。
4.各二级单位按照聘任程序中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评审推荐结果的填报。学校评审结束后,二级单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打印《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二级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有序推进职称评审工作。
(二)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科学谋划,稳妥有序推进。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狠抓落实、深入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坚持稳步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评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十一、监督和申诉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6869060、025-86869128。申报人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取消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暂停申报等处理,并记入教师诚信档案和师德师风档案。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诉受理。申诉电话:025-86869128。申诉范围仅限于非学术性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的,或认为各级评审组织和个人违反学校规章、评审程序规定、未遵守评审纪律要求的行为。申诉人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申诉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的异议不予受理。关于申诉事项的结论性决定一旦告知申诉人,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诉。
十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
地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电 话:025-86869128;
邮 箱:rscszk@njmu.edu.cn。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论文认领系统操作指南(2025版).docx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职称评审系统填报指南(2025版).docx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