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管理岗位职级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浏览次数:62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新入职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初定管理岗位职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现就开展2024年度管理岗位职级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管理岗位职级

  (一)基本条件

1.岗前培训。初定人员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进校前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

2.初定人员须通过二级单位组织的针对其能力、表现和工作成效的考核。

3.新入职人员进校工作满3个月(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

4.进校工作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初定管理岗位职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有渎职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

4)有较严重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二)初定职级

1.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初定九级职员。

2.博士研究生毕业初定七级职员。

(三)初定流程

1.个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审批表》(附件1),对进校以来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门的考核会,对其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3.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交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发文初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二、认定管理岗位职级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卓有成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具备胜任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群众认可度较高。

3.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品行修养,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师者厚德、医者仁心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廉洁自律制度规定。

4.已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管理岗位职级: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有渎职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

4)有较严重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二)认定职级

1.大学本科毕业且九级职员满三年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九级职员满一年,认定八级职员。

2.八级职员满三年认定七级职员。

(三)认定流程

1.个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认定审批表》(附件2),对任现职级以来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门的考核会,对其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3.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交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发文认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三、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双面打印的《南京医科大学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审批表》《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认定审批表》,申请初定管理岗位职级人员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提交时间:20251816:00前。

3.提交地点:江宁校区德馨楼A211室人事处人事科。

4.联系人和电话:曹花、王梦婷,86869129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审批表.doc

               2: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认定审批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