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南京医科大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医大校〔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等要求,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及岗位设置情况,以师德师风、知识能力和业绩成果为推荐和评聘的主要依据,突出工作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教师主动干事创业,激发教师潜心育人、专注创新、服务社会的活力、动力,优化师资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一流师资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师德,突出正向激励作用。切实加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突出师德师风等正向激励内容。对在师德师风方面获得各类各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破除“四唯”,合理设置评价指标。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合理确定不同职称层级对专业技术人才相应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要求。
(三)以人为本,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握医学院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尽其才。
(四)统筹兼顾,坚持分类分层评价。根据学科设置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教师,设置分类分层评价,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聘任范围和对象
我校本部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附属医院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符合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2024年12月(含)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博士后特设岗评审已于前期先行启动,不再重复开展。
四、岗位设置
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中级职务聘任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具体岗位数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量限制,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师资队伍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任务、医疗服务水平等,结合当年申报情况,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综合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各二级单位分委会、学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按确定的岗位数排序推荐至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任职条件
本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5个资格条件的通知》(南医大校〔2022〕47号)、《南京医科大学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22〕48号)、《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特别激励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22〕49号)等文件的任职要求进行申报。相关政策文件联系各二级单位主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部门查询。
校本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如以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档案、工程、图书资料等为主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根据各有关厅局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先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即获得人社部门统一印发的职称证书),按照学校相应层级的教师职务学历、资历等要求进行申报聘任。
六、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填报
二级单位广泛宣传发动,讲清政策、说清程序、列清时间节点。申报人以线上方式申报,登录学校融合门户系统,进入“论文认领系统”完成论文认领后,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核对并在线编辑个人信息或业绩,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二级单位应突出强调师德师风要求,个人做出诚信承诺,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3日8:00至8月9日17:00;“论文认领系统”常年开放。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重点核查师德师风、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兼职班主任、业绩要求等条件。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逐条对照填写《教师系列资格审核清单》和《实验技术系列资格审核清单》。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修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二级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的,酌情调减该单位高级职务设岗数,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环节在8月23日前完成。
(三)同行专家鉴定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的高级职务申报者,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确定送审的3篇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后,对代表作的摘要部分做中文翻译,并对代表作的创新水平及科学价值做简要概述,提交后自动生成《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由学校分送外单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2/3及以上专家同意(结论为“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方为通过。申报人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即视为参与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记为申报一次。重新申报者可使用上一年度同行专家鉴定结果。
本环节在9月20日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或教研室、科室、党支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参会人员赞成人数达2/3及以上方为通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人(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人由机关党委组织民主评议推荐。
本环节在9月20日前完成。
(五)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将所有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和业绩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推荐(高级职务申报者需进行现场述职),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结果。同行评议结果未通过者不得上会推荐。各分委会开会前须向校人事处报备会议安排,人事处视情况安排人员列席会议。召开评审推荐会议需全程录音录像,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员须对会议进行全程监督。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业绩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推荐至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
校领导及其直系亲属、“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岗位和申报表在评审前须单独公示5个工作日。
本环节在9月30日前完成。
(六)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
校学科评议组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正常申报教师和实验技术正高级职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特别激励通道、校聘系列、其他专技、转评与认定等类别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审。教学特别激励岗位申报人选由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结果。
(七)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校学科评议组提交的各类职务聘任推荐结果进行评审。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学校发文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学校统一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制作电子职称资格证书,申报人自主注册并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打印省人社厅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资格证书。
七、特别说明
(一)关于代表性成果评价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业绩成果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临床业绩、社会服务业绩和岗位贡献等,每类业绩可列出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评价、所在学科领域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学术论文、课程建设、教材编著、课题主持、学术会议发言、医学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政府政策咨询建言、智库建设、行业标准或指南制定、新闻媒体及网络引领性文章等。代表性成果之外的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同一业绩不得在不同职务层级评价中重复使用。高级职务申报人的教学业绩测评分核算由教务部发布工作通知统一开展。
(二)关于业绩认定时间范围
正常申报、资历破格、转评与认定、校聘教授(副教授)、特别激励通道、教学特别激励岗位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认定时间范围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博士后出站后(在站两年及以上)直接进入我校工作的,其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与现工作岗位内容相符合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可记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的业绩成果。
(三)关于兼职班主任经历
截至2024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的校本部和附属医院校编专任教师,在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由学生工作部予以认定),或有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于业绩署名
2022年6月至今,所有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2019年1月以前的业绩对署名单位不作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五)关于临床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我校临床医学院且同时为其他高校附属医院的教师申报教学职务,采用认定制,即在所属高校获评教学职称后,承担我校教学工作并达到我校相应教学职务任职条件的,经临床医学院推荐,由学校认定相应教学职务。
(六)关于重新申报
2023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需取得新成果,方可重新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暂缓一年申报。
(七)关于“名城专项”“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纳入“名城专项”的校地合作附属医院申报人员统一参加“名城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评审,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非“名城专项”附属医院护理专业申报人员统一参加“护理专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评审,任职条件、申报流程等与其他专业申报人员一致。
(八)其它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八、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其中高级职务评审费15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500元/人,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重新申报高级职务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评审费500元/人。
九、二级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二级单位于8月23日前通过邮箱报送《教师系列资格审核清单》和《实验技术系列资格审核清单》电子文档。
2.各二级单位于9月20日前通过邮箱报送《民主评议推荐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扫描件。请单位内部妥善留存评议材料,待后期召开完分委会,与分委会评审推荐结果一并录入“职称评审”系统。
3.各二级单位于9月30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分委员会评审工作报告》《推荐结果汇总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扫描件。
4.各二级单位按照聘任程序中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评审推荐结果的填报。学校评审结束后,二级单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打印《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二级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有序推进职称评审工作。
(二)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科学谋划,稳妥有序推进。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狠抓落实、深入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坚持稳步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评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十一、监督和申诉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6869060、025-86869128。申报人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取消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暂停申报等处理,并记入教师诚信档案和师德师风档案。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诉受理。申诉电话:025-86869128。申诉范围仅限于非学术性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或认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规章或程序的情形。申诉人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申诉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的异议不予受理。关于申诉事项的结论性决定一旦告知申诉人,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诉。
十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茜、梁春华;
地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电 话:025-86869128;
邮 箱:rscszk@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