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师资博士后培养力度,拓展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快速发展,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医大校〔2022〕46号)、《南京医科大学师资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22〕5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度师资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特设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与岗位
我校在站师资博士后,聘任岗位为副教授(副高级)。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师资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特设岗位申报者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学作风,在站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业绩条件
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师资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22〕50号)规定进行申报。其中,2020年9月30日及之前进站的师资博士后,可以使用原文件(《南京医科大学统招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南医大人〔2019〕39号)中的资格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副教授”。
三、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系统填报
申报人以网报方式申报,登录学校融合门户系统(或原网上办事大厅)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核对并在线编辑个人信息或业绩,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
本环节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推荐
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在线审核。严格对照相应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重点核查师德师风、教师资格、业绩要求等条件。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修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所在学系(教研室、科室、党支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参会人员赞成人数达2/3及以上方为通过。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和业绩须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校领导直系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申报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须单独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学校博士后特设岗学科评议组。
本环节在5月15日前完成。
(三)博士后特设岗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学校组织召开博士后特设岗学科评议组评审会议,在申报人员现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排序推荐,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结果。
(四)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议
对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议决,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任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发文,报省主管部门备案,颁发资格证书与聘书。
学校发文聘任师资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受聘人员自主注册并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校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业绩认定时间范围
申报者所涉及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进站之日起至本工作通知发布之日止。
(二)关于业绩署名
申报者所有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评审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职称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用500元。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二级单位按照聘任程序中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评审推荐结果的填报。评审结束后,二级单位统一打印《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提交人事处。
五、监督和申诉
学校师资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特设岗位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6869060,025-86869128。申报人对本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根据情节给予取消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暂停申报等处理,并记入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申诉电话:025-86869128。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可有1次申诉机会,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诉受理。申诉范围仅限于非学术性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或认为在本人的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规章或程序的情形。一旦关于申诉事项的结论性决定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就同一事项不得再次申诉。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梁春华
地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电 话:025-86869128
邮 箱:rscszk@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