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上级部门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南京医科大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医大校〔2022〕46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现就学校编制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申报人员为我校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岗学校编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获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申报程序
1.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报《2023年度校编人员卫生技术系列岗位未聘任人员统计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人事处。
2.学校依据各二级单位人员现状下达各等级拟设聘任岗位数。
3.二级单位依据学校下达的拟设聘任岗位数进行评审推荐,推荐结果于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4.学校评审。学校对二级单位推荐结果进行评审。
5.发文聘任。学校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聘任。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涉及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要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妥善处理评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节点要求
1.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报《校编人员卫生技术系列岗位未聘任人员统计表》,于12月10日前将本表电子文件和盖章扫描件、申报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等附件报送至指定邮箱。
2.各二级单位于学校下达岗位设置通知后15日内完成各岗位聘任推荐工作,并向人事处报送拟聘人选评审推荐工作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孙佩佩
地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电 话:025-86869128
邮 箱:rscszk@njmu.edu.cn
附件:2023年度校编人员卫生技术系列岗位未聘任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xlsx
人事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