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次数:7059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南京医科大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医大校〔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等要求,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及岗位设置情况,以师德师风、知识能力和业绩成果为推荐和评聘的主要依据,突出工作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教师主动干事创业,激发教师潜心育人、专注创新、服务社会的活力、动力,优化师资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一流师资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师德,突出正向激励作用。切实加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突出师德师风等正向激励内容。对在师德师风方面获得各类各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破除四唯,合理设置评价指标。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合理确定不同职称层级对专业技术人才相应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要求。

(三)以人为本,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握医学院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尽其才。

(四)统筹兼顾,坚持分类分层评价。根据学科设置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教师,设置分类分层评价,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五)科学谋划,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围绕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稳步实施改革举措,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的实效性。采用新旧政策并行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在过渡期内保持政策的延续。

三、聘任范围和对象

我校本部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符合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20238月(含)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四、岗位设置

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中级职务聘任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具体岗位数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量限制,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师资队伍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任务、医疗服务水平等,结合当年申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各二级单位分委会(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按50%比例排序推荐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对应岗位数);学校各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按50%比例排序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对应岗位数)。

五、任职条件

2023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按照2022年新职称文件(南医大校〔202247号、南医大校〔202248号、南医大校〔202249号、南医大校〔202250号)或原职称文件(南医大人〔201030号、南医大人〔201825号、南医大人〔201616号)中规定的标准二者择其一进行申报。其中,教师系列的特别激励通道、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教学特别激励岗位,202010月及以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师资博士后,统一按照新文件要求进行申报。2020930日及之前进站的师资博士后,可以使用原文件(南医大人〔201939号)中的资格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副教授。政策文件联系各二级单位主管专业职务聘任的工作部门查询。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如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档案、工程、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根据各有关厅局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先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按照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任职年限要求进行申报。

六、业绩截止时间

正常申报、资历破格、转评与认定、校聘(副)教授、激励通道、教学特别激励岗位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认定时间均截止到20221231日。

博士后特设岗位所涉及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本工作通知发布之日。

博士后出站后(在站两年及以上)直接进入我校工作的,其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与现工作岗位内容相符合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可记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的业绩成果。

七、特别说明

(一)附属医院教师任职资历要求

附属医院申报者如按照原文件(2010版)资格条件申报教学职务,学历、资历补充要求如下:

1.2017年及以前成为我校附属医院的单位(不含人事关系在学校人员),申报教授职务时须具备博士学位且副教授职务须任满5年,同时具备正高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副教授职务时须具备硕士学位且讲师职务任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满2年,同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2017年以后成为我校附属医院的单位(不含人事关系在学校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对其低一级教学职务任职资历不设限制性要求。申报教授职务时须具备博士学位,同时具备正高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申报副教授职务时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备副高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申报讲师职务时须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备中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3.附属医院的临床等专业教师申报教学职务,原则上须从事临床等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承担教学工作的年平均工作量不低于20个学时。

(二)关于业绩认定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拓展代表性成果认定。业绩成果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医疗业绩、社会服务业绩和岗位贡献等,每类业绩可列出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评价、所在学科领域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学术论文、课程建设、教材编著、课题主持、学术会议发言、医学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政府政策咨询建言、智库建设、行业标准或指南制定、新闻媒体及网络引领性文章等。代表性成果之外的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同一业绩不得在不同职务层级评价中重复使用。

(三)关于教师境外研修

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时,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一年及以上或两个半年累计的研修经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时,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研修经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四)关于兼职班主任经历

202311日未满40周岁的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在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认定),或有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截至20221231日)。

(五)关于业绩署名

201911日及之后的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201911日前的业绩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认定

已有职称的新进人员(包括公开招聘、调入或二级单位引进等),涉及职称转评(已有职称但不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或职称认定(已有职称且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的,凡达到我校相应系列同等级职称任职条件,可申报转评或认定。

(七)关于临床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我校临床医学院且同时为其他高校附属医院的教师申报教学职务,采用认定制,即在所属高校获评教学职称后,承担我校教学工作并达到我校相应教学职务任职条件的,经临床医学院推荐,由学校认定相应教学职务。

(八)关于重新申报

2022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需取得新成果,方可重新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暂缓一年申报。

(九)关于苏锡常泰四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

姑苏学院、无锡医学中心、常州医学中心、泰州临床医学院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统一参加苏锡常泰四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评审,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八、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填报

二级单位广泛宣传发动,讲清政策、说清程序、列清时间节点。申报人以网报方式申报,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核对并在线编辑个人信息或业绩,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二级单位应突出强调师德师风要求,个人做出诚信承诺,承诺不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影响评审过程、不干扰评审专家。

本环节在425日前完成。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在线审核。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重点核查师德师风、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兼职班主任、业绩要求等条件。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修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环节在55日前完成。

(三)同行专家鉴定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的高级职务申报者,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确定送审的3篇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后,对代表作的摘要部分做中文翻译,并对代表作的创新水平及科学价值做简要概述,提交后自动生成《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由学校分送其他相关学校进行同行专家鉴定,2/3及以上专家同意(结论为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方为通过。申报人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即视为参与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记为申报一次。重新申报者可使用上一年度同行专家鉴定结果。

本环节在526日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所在学系(教研室、科室、党支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参会人员赞成人数达2/3及以上方为通过。

本环节在526日前完成。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将所有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和业绩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推荐比例,组织推荐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推荐(高级职务申报者需进行现场述职),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提交评审结果。召开评审推荐会议需全程录音录像,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员须对会议进行全程监督。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业绩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推荐至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

校领导及其直系亲属、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评审前须单独公示5个工作日。

本环节在69日前完成。

(六)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

校学科评议组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全部正高级职务、特别激励通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博士后特设岗、其他专技、转评(认定)类等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审。教学特别激励岗位教授和临床型副教授由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结果。

(七)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

对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校学科评议组提交的各类职务聘任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学校发文,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颁发资格证书与聘书。

学校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学校统一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自主注册并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打印省人社厅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证书。

九、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职称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用,申报高级职务需缴纳1500元、中级职务500元,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重新申报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申报高级职务需缴纳500元。

十、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二级单位按照聘任程序中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评审推荐结果的填报。评审结束后,二级单位统一打印《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提交人事处。

十一、政策预告

2022年修订的新职称文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职称文件将于202411日起废止,不再并行使用。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二级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有序推进职称评审工作。

(二)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科学谋划,稳妥有序推进。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狠抓落实、深入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坚持稳步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评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十三、监督和申诉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6869060025-86869128。申报人对本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根据情节给予取消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暂停申报等处理,并记入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申诉电话:025-86869128。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可有1次申诉机会,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诉受理。申诉范围仅限于非学术性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或认为在本人的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规章或程序的情形。一旦关于申诉事项的结论性决定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就同一事项不得再次申诉。

十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孙佩佩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

  话:025-86869128

  箱:rscszk@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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