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2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2022 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为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在职在岗人员。2022 年 8 月(含)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贯彻“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岗聘任”的原则,强化二级单位的主体意识和管理职能,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规划教师职业生涯,激励教师主动干事创业,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提高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量限制,学校根据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师资队伍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任务、医疗服务水平等,结合当年申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原则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不超过50%。中级职务聘任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具体岗位数量。
三、任职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修订了《南京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南京医科大学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聘任实施办法》《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特别激励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等文件。
2022 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可选择对照新文件或原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南医大人〔2010〕30 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南医大人〔2018〕25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南京医科大 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南医大人〔2016〕16 号))进行申报。但教师系列的特别激励通道、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教学特别激励岗位,2020年10 月及以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师资博士后,统一对照新文件进行申报。2020年9月30 日及之前进站的师资博士后,可以使用原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统招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医大人〔2019〕39 号)中的资格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副教授”。
其余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按各有关厅局的要求执行。
关于教师任职条件的其他问题,说明如下:
(一)附属医院教师任职资历要求
附属医院的临床等专业教师申报教学职务,原则上须从事临床等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承担教学工作的年平均工作量不低于20 个学时。
对2016年及以前成为我校附属医院的单位(不含人事关系在学校人员),申报者其低一级教学职务任职资历与校本部教师要求相同,即:申报教授职务时其副教授职务须任满五年,申报副教授职务时其讲师职务须任满五年或取得博士学位满2 年。同时,还应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对2016年以后成为我校附属医院的单位(不含人事关系在学校人员),申报者如按照原文件(2010 版)资格条件申报教学职务,须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任满2年,对其低一级教学职务任职资历不设限制性要求。
(二)关于业绩认定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拓展代表性成果认定。业绩成果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医疗业绩、社会服务业绩和岗位贡献等,每类业绩可列出不超过 5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评价、所在学科领域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学术论文、课程建设、教材编著、课题主持、学术会议发言、医学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政府政策咨询建言、智库建设、行业标准或指南制定、新闻媒体及网络引领性文章等。代表性成果之外的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
(三)关于教师境外研修
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时,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一年及以上或两个半年累计的研修经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时,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研修经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四)关于兼职班主任经历
2022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的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在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认定),或有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截至申报前一年度12月 31 日)。
(五)关于业绩署名
2019年1月1日及之后的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以双署名);2019年1月1 日前的业绩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认定
已有职称新进人员(包括公开招聘、调入或二级单位引进 等),涉及职称转评(已有职称但不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或职 称认定(已有职称且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的,凡达到我校相应系列同等级职称任职条件,即予转评或认定。
(七)关于临床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我校临床医学院且同时为其他高校附属医院的教师申报教学职称,采用认定制,即在所属高校获评教学职称后,承担我校教学工作并达到我校相应教学职务任职条件的,经临床医学院推 荐,由学校认定相应教学职务。
(八)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
其他系列,如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者,须对照相应专业系列职称条件,先行申报职称资格,获得资格后,按照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任职年限要求申报相应岗位聘任评审。
四、关于重新申报
2021 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需取得新成果,方可重新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暂缓一年申报。
五、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填报
二级单位广泛宣传发动,讲清政策、说清程序、列清时间节点。申报人以网报方式申报,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核对并在线编辑个人信息或业绩,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二级单位应突出强调师德师风要求,个人做出诚信承诺,承诺不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影响评审过程、不干扰评审专家。
本程序在5月18 日前完成。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在线审核。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重点核查师德师风、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兼职班主任、业绩要求等条件。
本程序在5月24 日前完成。
(三)同行专家鉴定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的高级职务申报者,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确定送审的三篇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后,对代表作的摘要部分做中文翻译,并对代表作的创新水平及科学价值做简要概述,提交后自动生成《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由人事处分送相关学校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 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即视为参与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记为申报一次。
本程序在6月7 日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所在学系(教研室、科室、党支部) 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 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本程序在6月7 日前完成。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将所有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和业绩在院内公示 5个工作日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和类别,组织推荐评审会议(高级职务申报者需进行现场述职),确定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提交评审结果。召开评审推荐会议需全程录音录像。
“双肩挑”人员、校领导及其直系亲属申报职称评审,申报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评审前须单独在院内公示 5个工作日。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和其他系列申报者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内公示 5个工作日后推荐至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
本程序在6月14 日前完成。
(六)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
校学科评议组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全部正高级职务、特别激励通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博士后特设岗、其他专技、转评(认定)类以及非直属附属医院中级和副高级职务等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审。“教学 特别激励岗位”教授和临床型副教授由校教学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七)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
对校本部各学院及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提交的各类职务聘任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九)学校发文,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颁发资格证 书和聘书
学校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颁发高级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
六、评审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 部署,统筹协调。各二级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有序推进职称评审工作。
(二)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科学谋划,稳妥有序推进。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狠抓落实、深入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坚持稳步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评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七、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职称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用,申报正高级职务需缴纳1500元、副高级职务1200 元、中级职务300 元,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重新申报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申报正高级职务只需缴纳500 元、副高级职务400 元。
八、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二级单位按照聘任程序中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评审推荐结果的填报。评审结束后,二级单位统一打印《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提交人事处。
九、政策预告
2022 年新职称文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职称评审文件将于2024 年1 月1日起废止,不再并行使用。
十、监督和申诉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6869060,025-86869128。申报人对本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根据情节给予取消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暂停申报等处理,并记入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申诉电话:025-86869128。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可有 1次申诉机会,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诉受理。申诉范围仅限于非学术性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或认为在本人的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规章或程序的情形。一旦关于申诉事项的结论性决定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就同一事项不得再次申诉。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孙佩佩
地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 A213 室
电 话:025-86869128
邮 箱:rscszk@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2年5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