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编辑:发布日期:2022/05/12浏览量:3690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2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2022 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为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在职在岗人员2022 8 月(含)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贯彻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岗聘任的原则,强化二级单位的主体意识和管理职能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规划教师职业生涯,激励教师主动干事创业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提高全校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培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量限制学校根据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师资队伍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任务医疗服务水平等结合当年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原则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不超过50%中级职务聘任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具体岗位数量


三、任职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修订了《南京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南京医科大学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聘任实施办法》《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特别激励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等文件

2022 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可选择对照新文件或原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南医大人〔201030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南医大人〔201825《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南京医科 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南医大人〔201616  ))进行申报但教师系列的特别激励通道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教学特别激励岗位,202010 月及以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师资博士后统一对照新文件进行申报2020930  日及之前进站的师资博士后可以使用原文件《关于印<南京医科大学统招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医大人〔201939  中的资格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副教授

其余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按各有关厅局的要求执行

关于教师任职条件的其他问题说明如下

(一)附属医院教师任职资历要求

附属医院的临床等专业教师申报教学职务原则上须从事临床等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承担教学工作的年平均工作量不低于20 个学时

2016年及以前成为我校附属医院的单位(不含人事关系在学校人员申报者其低一级教学职务任职资历与校本部教师要求相同即:申报教授职务时其副教授职务须任满五年,申报副教授职务时其讲师职务须任满五年或取得博士学位满2 同时还应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016年以后成为我校附属医院的单位(不含人事关系在学校人员),申报者如按照原文件(2010 资格条件申报教学职务,须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任满2对其低一级教学职务任职资历不设限制性要求

(二关于业绩认定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拓展代表性成果认定业绩成果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医疗业绩会服务业绩和岗位贡献等每类业绩可列出不超过 5项代表性成包括但不限于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评价所在学科领域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学术论文课程建设教材编著课题主持学术会议发言医学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基础研究成果转府政策咨询建言智库建设行业标准或指南制定新闻媒体及网络引领性文章等代表性成果之外的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

(三关于教师境外研修

申报师系列正高级职务时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一年及以上或两个半年累计的研修经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时,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研修经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四关于兼职班主任经

202211日未满40周岁的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在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认定或有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截至申报前一年度1231  日)

(五关于业绩署名

201911日及之后的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以双署名);20191日前的业绩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认定

已有职称新进人员(包括公开招聘调入或二级单位引进 等),涉及职称转评(已有职称但不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或职 称认定(已有职称且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凡达到我校相应系列同等级职称任职条件,即予转评或认定

(七关于临床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我校临床医学院且同时为其他高校附属医院的教师申报教学职称采用认定制即在所属高校获评教学职称后承担我校教学工作并达到我校相应教学职务任职条件的经临床医学院推 荐由学校认定相应教学职务。

(八)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

其他系列如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者须对照相应专业系列职称条件先行申报职称资格获得资格后按照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任职年限要求申报相应岗位聘任评审


关于重新申报

2021 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需取得新成果方可重新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暂缓一年申报


五、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填报

二级单位广泛宣传发动,讲清政策、说清程序列清时间节申报人以网报方式申报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核对并在线编辑个人信息或业绩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二级单位应突出强调师德师风要求个人做出诚信承诺承诺不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影响评审过程不干扰评审专家

本程序在518  日前完成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在线审核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重点核查师德师风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兼职班主任绩要求等条件

本程序在524  日前完成

(三同行专家鉴定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系的高级职务申报者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确定送审的三篇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后对代表作的摘要部分做中文翻译并对代表作的创新水平及科学价值做简要概述提交后自动生成《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由人事处分送相关学校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 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即视为参与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记为申报一次

本程序在67  日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所在学系(教研室科室党支部 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本程序在67  日前完成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将所有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和绩在院内公示 5个工作日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和类别组织推荐评审会议(高级职务申报者需进行现场述职确定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提交评审结果召开评审推荐会议需全程录音录像

双肩挑校领导及其直系亲属申报职称评审申报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评审前须单独在院内公示 5个工作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和其他系列申报者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内公5个工作日后推荐至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

本程序在614  日前完成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

校学科评议组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全部正高级职务特别激励通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博士后特设岗其他专技转评(认定类以及直属附属医院中级和副高级职务等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审教学 特别激励岗位授和临床型副教授由校教学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七)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

对校本部各学院及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提交的各类职务聘任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九)学校发文,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颁发资格证 书和聘书

学校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颁发高级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


评审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 部署统筹协调各二级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有序推进职称评审工

(二)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科学谋划稳妥有序推进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狠抓落实深入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坚持稳步实施及时总结善处评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职称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用申报正高级职务需缴纳1500副高级职务1200 中级职务300 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重新申报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申报正高级职务只需缴纳500 副高级职务400


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二级单位按照聘任程序中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评审推荐结果的填报评审结束后二级单位统一打印《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提交人事处


九、政策预告

2022 年新职称文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职称评审文件将于2024 1 1日起废止不再并行使用


监督和申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6869060025-86869128申报人对本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根据情节给予取消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暂停申报等处理,并记入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申诉电话:025-86869128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可有 1申诉机会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诉受理申诉范围仅限于非学术性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或认为在本人的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规章或程序的情形一旦关于申诉事项的结论性决定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就同一事项不得再次申诉。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孙佩佩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 A213 

  话:025-86869128

  rscszk@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