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新入职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初定管理岗位职级暂行办法》(南医大人〔2016〕42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2021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医大校〔2021〕98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对新入职管理人员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其他管理人员认定管理岗位职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管理岗位职级
(一)基本条件
1.获得相应学位、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二级单位组织的针对其能力、表现和工作成效的考核。
2.进校工作满三个月(本科毕业生满一年)。
3.在此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初定管理岗位职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一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天;
(3)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2天;
(4)有违法违纪行为;
(5)有渎职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
(6)有较严重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二)初定办法
根据学校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初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学士和硕士初定管理九级、博士初定管理七级,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对进校以来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门的考核会,对其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3.个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审批表》(附件1),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与认定意见,单位盖章;由二级党组织签署考核与认定意见,二级党组织盖章,交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发文,初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二、认定管理岗位职级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能够把推进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同履行岗位职责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群众认可度较高。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勤勉敬业、务实求是,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管理岗位职级:
(1)有违法违纪行为;
(2)有渎职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严重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二)认定办法
八级职员:任科员(九级职员)3年及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校工作满1年3个月。
七级职员:任副主任科员(八级职员)3年及以上;博士毕业生须在校工作满 3个月。
1.个人对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门的考核会,对其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3.个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认定审批表》(附件2),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与认定意见,单位盖章;由二级党组织签署考核与认定意见,二级党组织盖章,交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发文,认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三、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16:00前将《南京医科大学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审批表》(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认定审批表》(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江宁校区德馨楼A210室)。
联系人:曹花、俞庭瑶。
联系电话:86869127。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