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为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在职在岗人员,2021年8月(含)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贯彻“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岗聘任”的原则,强化二级单位的主体意识和管理职能,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规划教师职业生涯,激励教师主动干事创业,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提高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量限制,学校根据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师资队伍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任务、医疗服务水平等,结合当年申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具体岗位数量。
三、任职要求
2021年度教师、实验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和南医大人〔2018〕25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中有关任职条件执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在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条件按照南医大人〔2016〕16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南京医科大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博士后人员职务聘任按照南医大人〔2019〕39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统招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有关任职条件执行。
其余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按各有关厅局的要求执行。
现就教师任职要求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创新评价方式,拓展聘任途径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的要求,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置人才评价标准,对未完全达到上述文件任职条件,但在任职岗位具体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贡献者,拓展聘任途径。
1.继续设立教授、副教授评审特别激励推荐通道。
对专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无论有无副教授职务以及副教授任职年限长短,如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科技转化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业绩或贡献(详见南医大人〔2017〕38号文中第三条“任职条件”中第四条第一款),可以申请进入教授评审特别激励推荐通道。
对专任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如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临床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业绩或贡献,或达到我校高层次引进人才副教授职务相当业绩要求的,所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经评审通过后,可向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推荐。
2.继续设立“校聘教授”制度。
学校以解决制约学科发展的关键岗位为主要原则,在需要重点扶持的学科,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和声誉的教师,以及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援外援边、应对国家突发重大事件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贡献的教师中,设立校聘教授岗位。
3.继续设立教授教学特别推荐程序和临床型副教授教学特别推荐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激励长期潜心教书育人,在教学改革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中,设立教授教学特别推荐岗位和临床型副教授教学特别推荐岗位。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任职要求
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统一申报高校研究员系列职务,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不做基础和专业理论课教学任务要求,鼓励通过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选修课程、学术报告等方式,履行教师教书育人本职。
(三)附属医院教师任职资历要求
附属医院的临床等专业教师申报教学职务,原则上须从事临床等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承担教学工作的平均年工作量不低于20个理论学时。
对2015年及以前成为学校附属医院的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附属脑科医院、附属南京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无锡人民医院(含附属无锡儿童医院)、附属无锡第二医院、附属常州第二人民医院、附属淮安第一医院、附属妇产医院、附属无锡妇幼保健院、附属苏州医院、附属无锡精神卫生中心、附属肿瘤医院、附属明基医院、附属江宁医院、附属常州妇幼保健院、附属眼科医院、附属江苏盛泽医院、附属友谊整形外科医院(简称“老附属医院”,不含人事关系在学校人员),申报教师职务者其低一级教学职务任职时间与校本部教师要求相同,即:申报教授职务时其副教授职务须任满五年,申报副教授职务时其讲师职务须任满五年或取得博士学位满两年。同时,还应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
对2015年以后成为我校附属医院的附属逸夫医院、附属老年医院、附属克州人民医院、附属苏州科技城医院、附属伊犁州友谊医院、附属无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第四附属医院(简称“新附属医院”,不含人事关系在学校人员),申报教师职务须受聘同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两年。
(四)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要求
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单列评审。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将教学效果作为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根本标准。重视考查科研成果,实行科研业绩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思政课教师发表文章的重点报刊目录,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围。教学和科研成果可以是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五)关于业绩认定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拓展代表性成果认定。业绩成果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医疗业绩、社会服务业绩和岗位贡献等,每类业绩均明确列出不超过五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评价、所在学科领域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学术论文、课程建设、教材编著、课题主持、学术会议发言、医学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行业标准或指南制定、新闻媒体及网络引领性文章等。代表性成果之外的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
理工类学科EI收录论文,参照SCI收录认定。
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达到一定标准,可参照认定主持纵向科研项目。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达人民币300万元,可认定为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科研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达人民币100万元,可认定为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达人民币50万元,可认定为主持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六)其他
1.鼓励教师进行境内外研修。受聘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时,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一年及以上或两个半年累计的研修经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受聘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时,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研修经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公共学科教师可以是境内一流大学研修经历,时间要求同上(境内研修高校寒暑假可计入总时长)。
2.关于援边或援外经历认同研修经历或业绩要求。凡有一年及以上援边或援外经历者,在职务聘任时可放宽1篇文章或1项课题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中关于教师职务任职要求;如未作为放宽1篇文章或1项课题等同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3.关于兼职班主任要求。根据南医大校〔2017〕12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2021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进校(医院)工作满4年的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在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由学校学工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发文聘任,经考核合格并予以认定(截止前一年度12月31日)。或有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此后进一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做此要求。年满40周岁的专任教师或专任教师以外人员具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或有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且考核称职者,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聘任。高层次引进人才申报教师职务时不作兼职班主任要求。
4. 关于业绩署名要求。根据南医大校〔2017〕89号《关于规范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使用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所有申报者业绩认定时,2019年1月1日及之后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以双署名),2019年1月1日前业绩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5.关于职称转评和职称认定。已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进人员(包括公开招聘、调入或二级单位引进等),涉及职称转评(已有专业技术职称不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或职称认定(已有专业技术职称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的,凡达到我校相应系列同等级职称任职条件,即予转评或认定。
6.关于教师职务认定制。我校临床医学院且同时为其他高校附属医院的教师申报教学职称,采用认定制,即在所属高校获评教学职称后,承担我校教学工作并达到我校相应教学职务任职条件的,经临床医学院推荐,由学校认定相应教学职务。
7.教师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对初级和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并对照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资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3个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校内除教师、实验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者,可对照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任职年限要求,先行申报岗位聘任评审,通过评审后,获得相应职称资格后直接予以聘任;也可对照相应专业系列职称条件,先行申报职称资格,获得资格后,按照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任职年限要求申报相应岗位聘任评审。
四、关于重新申报
2020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若确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确有提高,并能提供评审否决之后的新成果,可重新申报,否则不得再次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暂缓一年申报。
五、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填报
二级单位广泛宣传发动,讲清政策、说清程序、列清时间节点。申报人以网报方式申报,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核对并在线编辑个人信息或业绩,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在申报组织过程中,二级单位突出强调师德师风要求,个人做出诚信承诺,承诺不虚假提交申报材料、不影响评审过程、不干扰评审专家。
本程序在6月23日前完成。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在线审核。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重点核查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兼职班主任、业绩要求等条件。发现因工作责任心或缺乏担当精神而审核通过不符合任职条件申报人的情况,等量削减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名额。
本程序在6月29日前完成。
(三)同行专家鉴定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的高级职务申报人,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确定送审的三篇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后,对代表作的摘要部分做中文翻译,并对代表作的创新水平及科学价值做简要概述,提交后自动生成《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由人事处分送相关学校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即视为参与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记为申报一次。
本程序在7月13日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所在学系(教研室、科室、党总支)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本程序在7月6日前完成。
(五)确定岗位数额
人事处与各单位在充分酝酿、积极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各类高级职务的岗位数。岗位数额适当向高水平学科、重点研究领域、上一年度新建的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倾斜。
本程序在7月13日前完成。
(六)各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各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组织推荐评审会议(高级职务申报者需进行现场述职)前,须将所有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和业绩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召开评审推荐会议需全程录音录像。
校本部各学院、直属附属医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全面考察本单位教师和实验技术类职务申报人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同时结合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提交;全面考察博士后、高校研究员、转聘类等申报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中级和副高级职务推荐人选,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提交正高级职务推荐人选。所有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和其他类别申报人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推荐至校学科评议组。
本程序在7月22日前完成。
(七)校学科评议组评审
博士后、高校研究员、转聘类以及非直属附属医院中级和副高级职务推荐人选由校学科评议组进行会议评议,评议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和其他类别申报人由校学科评议组进行会议评审(高级职务申报人需进行现场述职答辩),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本程序在8月5日前完成。
(八)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教授聘任教学特别推荐”和“临床型副教授聘任教学特别推荐”由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会议评审,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本程序在8月5日前完成。
(九)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核
对校本部各学院及附属医院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提交的全部正高级职务申报人,组织特别聘任推荐评审(俗称“打擂台”),要求申报人现场述职答辩。
对校本部各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提交的副高级及其以下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对博士后、转聘类、非直属附属医院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提交的副高级及其以下教师职务聘任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和其他类别申报人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本程序在8月31日前完成。
(十)拟聘人员公示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本程序在9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学校发文,报省人社厅备案,颁发证书和聘书
学校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并报省人社厅备案,颁发高级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
本程序在9月30日前完成。
六、评审要求
(一)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强化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二)改进能力素质评价。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对照岗位职责,注重岗位履责绩效考核,注重岗位贡献度评价。高校教师岗位理论性强、研究属性明显,要注重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完善学术同行评价,重点考察研究成果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逐步淡化论文数量的考核,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三)注重科学分类评价。注重人岗相适和职岗相适,根据不同岗位人才的特点和职责,实行差别化评价。不同单位同一岗位人才(如实验师系列、研究员系列等),视实际情况,归类统一评价。加大教学业绩量化考核,改变科研业绩评价方式。坚持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同质评价,注重本科生教学的实绩评价,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评价;注重专利成果的质量和转化运用绩效评价;注重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评价。对辅导员的评价尤其突出政治素质、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和育人实际效果。
七、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职称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用,申报正高级职务需缴纳1500元、副高级职务1200元、中级职务300元,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重新申报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申报正高级职务只需缴纳500元、副高级职务400元。
八、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二级单位按照聘任程序中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评审推荐结果的填报。评审结束后,二级单位统一打印《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提交人事处。
九、政策预告
2021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将会对教师、实验技术等职务任职条件进行修订,并拟于2022年实施。
十、监督和申诉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6869060,025-86869123。申报人对本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根据情节给予取消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暂停申报等处理,并记入教师诚信档案。
申诉电话:025-86869123。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可有1次申诉机会,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负责申诉受理。申诉范围仅限于非学术性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或认为在本人的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规章或程序的情形。一旦关于申诉事项的结论性决定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就同一事项不得再次申诉。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全,孙佩佩
地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电 话:025-86869123,025-86869128
邮 箱:rscszk@njmu.edu.cn
十二、其他
本文件中涉及所有规定、办法等文字材料请见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师资政策”,网址http://rsc.n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