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调整
1.教职工岗位调整前,须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审批表》(人事处网站“ 下载专区”下载)进行申请。
2.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将表格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3.人事处签批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教职工进行岗位调整。
二、注意事项
1.教职工岗位调整未审批同意的,教职工个人和所在二级单位均不得私自进行岗位调整。
2.教职工跨单位调整的,须做好原单位工作、财物和数据等交接。
3.教职工岗位类别调为管理岗或辅导员岗的,工资待遇将原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最低档与岗位调整后管理岗或辅导员岗相应等级进行比较,就高执行。
4.教职工岗位类别调为管理岗或辅导员岗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晋升。
5.教职工岗位类别调为管理岗或辅导员岗的,岗位聘任时不得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6.教职工岗位调整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