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总体方针、政策和法规, 负责学校人事人才工作战略规划,制定人事人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考核、服务和保障;负责各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遴选、推荐及管理。

(三)制定学校用人计划,负责机构设置与调整、岗位设置与聘用;负责人才流动服务分中心相关业务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核定和兑现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福利,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落实教职工社会保障,制定绩效激励政策,优化薪酬分配体系。

(五)负责规划实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制定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开展师德教育、选树师德典型,指导二级单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六)统筹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新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境内外研修、在职攻读学位以及互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等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指导学校青年教师联合会开展工作。

(八)负责学校人事人才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