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
一、文件依据
省政府《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
二、范围对象
范围:本省国有或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在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
对象:科学研究、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报送材料
(一)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二份;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打印版三份、电子版(软盘)一份;
(三)推荐人选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附件材料复印件一份(每人一份,装订成册编有目录)。
四、选拔程序
(一)省人事厅根据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分布情况,向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的控制指标数;
(二)各市人事局和省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选拔推荐工作,经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同意并进行公示后向省人事厅推荐人选;
(三)省人事厅根据选拔条件和控制指标数,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和综合平衡后,将确定的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政府审批。
五、选拔时间
每两年选拔一次。
六、承办处室
专家管理处
咨询电话:3310834、3260193
监督电话:330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