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如不慎遗失或损坏工作证、校徽,可至人事处德馨楼A209室申请重办或更换工作证、校徽,具体流程如下:
1.工作证、校徽遗失:本人在《南京日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等报社办理证件遗失启事,启事具体内容为“本人不慎遗失南京医科大学工作证,姓名为‘***’,声明作废”或“本人不慎遗失南京医科大学红底白字校徽,号码为‘*****’,声明作废”。本人凭登载“遗失启事”的报纸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2.工作证、校徽损坏:本人凭旧工作证、旧校徽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注意:申请重办或更换工作证的,请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