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批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编辑:发布日期:2023/12/27浏览量:1469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南医大人〔2016〕29号),决定对第批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批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考核内容主要为三年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师德师风表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主要依据《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培养对象《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目标责任书》,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质量、学术研究成果、学科建设成效、团队建设情况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不超30%

三、考核程序

(一)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培养对象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总结报告》,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照《目标责任书》完成自我鉴定。

(二)学院考核。学院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期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填写表格第“学院考核意见”。

(三)学校考核。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根据各单位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被考核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坚持原则,把握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二)请各单位于11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学院考核工作报告(包括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工作建议,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总结报告》(附件1)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教学任务表、主持科研项目批复、论文首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入选人才项目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3.《南京医科大学第批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业绩一览表》(附件2)(学院审核汇总后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人:孟凡力  孙佩佩

联系电话:025-86869128

电子邮箱rscszk@njmu.edu.cn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总结报告(第七批).doc

附件2 南京医科大学第七批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业绩一览表.xlsx

附件3 南医大人〔2019〕64 号 关于公布南京医科大学第七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pdf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