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个人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南医大人〔2022〕28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教职工核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教职工
人事处统计了各二级单位2024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名单,并于2023年9月4日单独发送给了相关单位经办人。
请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人仔细梳理本单位2024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并与人事处提供的名单比对后联系教职工本人核实具体信息。
二、提交相关材料
1.《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规定(2022年修订)》附件1-4的表格原件。
2.提交附件1确认退休的教职工,须同时提交1张2寸证件照。附件1本人意见栏证书、独生子女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正常勾选,原件和复印件本次暂不提交,提交时间和地点人事处将另行通知。
3.提交附件3申请延退的教职工,须同时提交延退相关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4.材料提交至江宁校区德馨楼A201室。
5.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6:00前。
三、其他
对于没有接到核对通知但部门内确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对通知内的名单存在疑义,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86869127。人事处会高度重视教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意见,积极与各方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我校教职工退休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rar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