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补发、换发、重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仅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到rscszk@njmu.edu.cn,所提交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单位+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江宁校区德馨楼A210。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及时告知不予受理或补充提供。
2.新证书预计于4月底前完成制发,领取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3月10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江宁校区德馨楼A210)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孙佩佩、李昕,联系电话:025-86869129,E-mail:rscszk@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