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68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2017年第十四批资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2.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3.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4.其他与“六大人才高峰”培养有关的情况。
三、结项程序及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并于11月5日前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1)。
2. 学校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结项的意见建议后,提交至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
3. 各设区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对申报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结项意见。各设区市人社局将结项结果(包括各设区市结项情况报告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报省人社厅。
4. 省人社厅对符合结项要求的,发放结项证书。
四、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做好结项总结材料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资助协议书要求,主动申请结项,提供结项材料,并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真实有效。
3. 第十四批项目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佳玮、史诚
联系电话:025-86869124
邮箱:rcb@njmu.edu.cn
附件2: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xls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