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编辑:发布日期:2021/05/25浏览量:973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在第37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全国推选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江苏省有2个候选人推荐名额。我校如有合适人选,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优中选优。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要倾斜支持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三)各单位如有合适人选可推荐0-1名。推荐人选要有生动鲜活、感染力强的事迹,在全国或全省有一定影响。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请各单位于528日前,将《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提交的不纳入遴选范围。

联系人:孙佩佩,联系电话:025-86869128,电子邮箱:rscszk@njmu.edu.cn

附件1: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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