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有关政策

发布单位: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编辑:发布日期:2012/02/10浏览量:390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何待遇?
答:从2004年度起,国家一次性发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津贴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单位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科研、学习、工作条件上给予优先考虑,人事部门组织休假疗养、理论培训等活动向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倾斜。
何时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答:从1990年到2002年,每年选拔一次;从2004年起,每两年选拔一次。
 
二、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包括哪些程序?
答:包括以下程序:
1
、人事部根据高层次人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分布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下达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控制指标数;
2
、省人事厅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下发开展选拔工作的文件,并召开会议对本年度的选拔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3
、各市人事局和省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人选的推荐工作,经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同意并进行公示后向省人事厅推荐人选;
4
、省人事厅根据选拔条件和控制指标数,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和综合平衡,报本地区党委、政府或本部门领导核定并再次进行公示后,将确定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人事部。
 
三、我省在哪些行业内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或非国有企业单位;
选拔对象包括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