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6〕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包括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附属医院中承担我校临床带教任务的人员,以及我校正式聘用、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产业兼职教师。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江苏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其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通过学校人事处师资师德科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引进的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和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予以免测。
(八)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2.为附属医院在编人员,或与附属医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人员;
3.2024年下半年(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以来至少承担过我校两个学期的临床理论教学任务,且学校教务系统可查。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9月21日至9月29日17时,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先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https://jszgrd.jsed.edu.cn/static/pages/guide.html)进行认证(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认证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以下事项需特别注意: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省份选择“江苏省”;
4.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
5.人事关系在附属医院的申报者确认点统一选择“016000南京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人事关系在学校的申报者确认点选择“016南京医科大学”;
6.“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拉选择到一级/二级学科(不得出现“类”字样),原则上应与本人所授课专业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为“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7.人事关系在附属医院的申报者“工作单位”须按照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规范名称一览表(见附件3)规范用名填写,如: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8.“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不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认定所在地详细地址”填写: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
9.上传的照片须为申请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请务必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的照片,以便于后期统一冲印、制作证书。
10.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1.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或伪造申报材料,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理。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当年,无法再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10月10日前,请申请人使用统一体检表(详见附件5)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6)完成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证专项体检。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三)10月12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和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专职辅导员统一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
1.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
①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②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③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2)免测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和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测。
(3)测试方法
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①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②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体育专业申请者,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评价方法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专业评议组按照测试标准(见附件4评价表),对测试人员进行评价并明确在评价表中给出各项得分、测试结果(合格、不合格)、测试成绩。
2.关于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各二级单位要对申请人系统中注册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要注意审查照片的规范(申报人现场出示系统内上传的电子照片)及体检单位和体检结论,凡系统无法自动比对的信息,均要求提供原件证明(证书)材料,由各二级单位当场核对原件。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无误的证明材料,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件。
(四)10月15日前,各二级单位统一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附件9,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二级单位党委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核查情况的书面意见(附件10,纸质盖章版,此项仅限各附属医院填写)和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师德科(邮箱:rscszk@njmu.edu.cn;地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如邮寄,请使用EMS寄送)。
(五)10月中下旬,学校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经审议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复审。
(六)经复审合格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为12月下旬。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每位申请人申报材料独立装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7)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并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二级单位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在封面此项中勾选“系统核验”。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前在网报系统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二级单位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在封面此项中勾选“系统核验”。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申请人免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提供人才项目入选证明材料。
4.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二级单位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在封面此项中勾选“系统核验”。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岗培申免相关佐证材料。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4)。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认证书)。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申请人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需提供人才项目入选证明材料。
6.申请人体检表(附件5,正反打印)。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右上角照片处,须加盖医院体检中心公章;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签字;各体检项目须有相应医生意见和签名;“体检结论”一栏,须给出明确体检结论,并有负责医师签名;“体检医院意见”一栏,须给出明确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体检中心公章。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由于怀孕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由于体检材料不完整,暂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待全部体检项目合格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后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7.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在编人员提交合同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方式详见附件11)。普通本科高校的产业兼职教师需提供高校、个人以及所在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材料。劳务派遣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8.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在学校教务系统中排定的2024年下半年(2024—2025年第一学期)以来两个学期的教学进度表。
以上第1至第8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装订后放入档案袋。袋内所有复印件由二级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确认无误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在档案袋外部认定封面页相应核验情况栏内打“√”,在现场确认人签字栏内签名。依规定免予提供材料的注“免”。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师资师德科联系。
联系人:孟凡力、董茜;
联系电话:025-86869128;
邮箱:rscszk@njmu.edu.cn。
附件:
附件1-12.zip
1.苏服办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认证操作指引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规范名称一览表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5.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7.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8.认定工作安排、附属医院名单(二级单位提供)
9.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
10.二级单位党委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核查情况的书面意见(模板)(二级单位提供)
11.社保证明开具指南
12.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操作使用手册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