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编辑:发布日期:2023/09/20浏览量:353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包括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和附属医院中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临床带教任务的人员。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江苏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三)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七)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八)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测

(九)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应具备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且与医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928日至10817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www.jszg.edu.cn),网报用户手册见附件1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省份选择“江苏省”;

4.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

5.人事关系在附属医院的申报者确认点统一选择016000南京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人事关系在学校的申报者确认点选择“016南京医科大学”

6.“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拉选择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授课专业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

7.附属医院申报人员工作单位须按照学校官网附属医院列表规范用名填写,如: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二)1012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

1. 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

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2)免测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测。

3)测试方法

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体育专业申请者,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评价方法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专业评议组按照测试标准(见附件6评价表),对测试人员进行评价明确在评价表中给出各项得分、测试结果(合格、不合格)、测试成绩。

2. 关于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各二级单位要对申请人系统中注册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要注意审查照片的规范及体检单位和体检结论,凡系统无法自动比对的信息,均要求提供原件证明(证书)材料,由各二级单位当场核对原件。

(三)1013日前,各二级单位统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和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rscszk@njmu.edu.cn地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如邮寄,请使用EMS寄送

10月底前,学校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经审议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复审。

(五)经复审合格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每位申请人申报材料独立装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 二级单位将申请人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写清单位、姓名按照报名号由小到大顺序贴在片粘贴页上(格式见附件5并更新片粘贴页中照片下方姓名栏(档案号栏不需要填写);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25mm(宽)×35mm(高),冲印清晰。

2. 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在申报系统中已与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不需提供,二级单位现场确认封面此项系统核验。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在申报系统中能验证成功的不需提供,二级单位现场确认封面此项系统核验。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 “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6.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6)。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应提交相应的认证书复印件

7. 申请人体检表(使用统一体检表,附件7正反打印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签字。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由于怀孕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由于体检材料不完整,暂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待全部体检项目合格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后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8. 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在编人员提交合同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9. 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卫生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在学校教务系统中排定的本学期教学进度表以及2021学年以来其他两个学期的教学进度表。

以上第2至第9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装订后放入档案袋袋内所有复印件由二级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确认无误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在档案袋外部认定封面页相应核验情况栏“√”在现场确认人签字栏内签名。依规定免予提供材料的注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凡力、孙佩佩;

联系电话:025-86869128

邮箱:rscszk@njmu.edu.cn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pdf

附件2 认定工作安排、附属医院名单(二级单位提供).docx

附件3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xlsx

附件4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pdf

附件5 照片粘贴页.xlsx

附件6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pdf

附件7 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pdf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