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流程

发布单位:编辑:发布日期:2008/10/19浏览量:1393

1.教职工根据学院或部门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培养规划,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学系、教研室、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盖章。

2.申请人将学院、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提交校人事处师资办审批。经师资办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入学考试,未经同意擅自报考者,一律不得利用在职时间学习。
3.申请人录取后持招生学校培养协议书到人事处师资办签定培养协议,并与学校签定相关服务协议。
4.申请人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后,有关学院、人事部门安排申请人在职学习时间。
5.申请人取得学历、学位后,到人事处师资办办理凭学费报销、学籍材料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