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管理岗位职级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编辑:发布日期:2023/12/29浏览量:133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新入职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初定管理岗位职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医大人〔202317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2021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医大校〔202198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管理岗位职级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管理岗位职级

(一)基本条件

1.岗前培训。初定人员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进校前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

2.通过二级单位组织的针对其能力、表现和工作成效的考核。

3.新入职人员进校工作满3个月(本科毕业生满1年)。

4.在此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初定管理岗位职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有渎职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

4)有较严重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二)初定职级

1.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初定九级职员。

2.博士研究生毕业初定七级职员。

(三)初定流程

1.个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审批表》(附件1),对进校以来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门的考核会,对其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3.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交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发文初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二、认定管理岗位职级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能够把推进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同履行岗位职责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群众认可度较高。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勤勉敬业、务实求是,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已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管理岗位职级: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有渎职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

4)有较严重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二)认定职级

1.大学本科毕业且九级职员满三年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九级职员满一年,认定八级职员。

2.八级职员满三年认定七级职员。

(三)认定流程

1.个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认定审批表》(附件2),对任现职级以来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门的考核会,对其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3.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交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发文认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三、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双面打印的《南京医科大学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审批表》《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认定审批表》,申请初定管理岗位职级人员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提交时间:202411016:00前。

3.提交地点:江宁校区德馨楼A201室人事处人事科。

4.联系人和电话:曹花、俞庭瑶,86869127

 

附件:

1.南京医科大学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审批表.doc

2.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认定审批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