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新入职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初定管理岗位职级暂行办法》(南医大人〔2016〕42号)和《南京医科大学2018年科级干部选拔、聘任方案》(南医大人〔2018〕28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对新入职管理人员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其他管理人员认定管理岗位职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管理岗位职级
(一)基本条件
1.获得相应学位、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二级单位组织的针对其能力、表现和工作成效的考核。
2.进校工作满三个月(本科毕业生满一年)。
3.在此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初定管理岗位职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一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天;
(3)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2天;
(4)有违法违纪行为;
(5)有渎职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
(6)有较严重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二)初定办法
根据学校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初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学士和硕士初定管理九级、博士初定管理七级。
1.个人对进校以来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门的考核会,对其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3.个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审批表》(附件1),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与认定意见,单位盖章;由二级党组织签署考核与认定意见,二级党组织盖章,交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发文,初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二、认定管理岗位职级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明辨是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为教学、科研、医疗等一线工作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管理岗位职级:
(1)有违法违纪行为;
(2)有渎职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严重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二)认定办法
八级职员:任科员(九级职员)3年及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校工作满1年3个月。
七级职员:任副主任科员(八级职员)3年及以上;博士毕业生须在校工作满 3个月。
1.个人对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门的考核会,对其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3.个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认定审批表》(附件2),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与认定意见,单位盖章;由二级党组织签署考核与认定意见,二级党组织盖章,交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发文,认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三、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3月5日16:00前将《南京医科大学初定管理岗位职级审批表》(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认定审批表》(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江宁校区德馨楼A209室)。联系人:曹花、俞庭瑶,025-86869127。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1月27日